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学校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规范福州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办公用房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2014]2674号)、《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超标违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15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州大学等高校办公用房整改适用标准的复函》(闽教函[2016]5号)等文件精神,明确了我校行政办公用房适用面积的执行标准,即:
职务 | 使用面积(M2) |
正厅 | 30 |
副厅 | 24 |
正处级 | 18 |
副处级 | 12 |
处级以下 | 9 |
二、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即日起,各单位须按要求对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报《福州大学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清理整改工作,同时将福州大学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报送我处房地产管理科(行政北楼东105室,电话:22865861)。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21549319@qq.com。
(二)专项督查。我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专项检查,对违规、超标使用办公用房的将进行通报。
三、各单位在此次清理整改中腾退的行政办公用房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移交基建资产管理处,用于统一调剂使用。
附件:福州大学各单位行政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表
基建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