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闽自然资发【2020】27号)(见附件一)通知要求,决定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自查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亲自参与、亲自把关,将自查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全面铺开,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落下每一处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二、重在整治。自查的目的是整治,排查的同时要着眼整治。各相关单位是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必须统筹研究排查与整治工作,并把功夫下在整治上。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本单位能整改的立即整改,整改不了的立即上校基建资产管理处。
三、具体要求。
①各相关单位须于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报告中需明确是否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若发现且本单位无法解决请于报告中列明(建议列表罗列),同时按要求填报《福州大学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见附件二)。
②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负责鼓浪屿校区、集美校区;石油化工学院负责泉港校区;晋江科教园管委会负责晋江校区;至诚学院负责怡山校区(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的除外);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铜盘校区、旗山校区怡山校区相应的部分;基建资产管理处负责旗山校区教学区和生活区。
③请各单位于7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将自查报告、《福州大学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上交校基建资产管理处(地点:行政北楼西115),自查报告、《福州大学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没有发现地质灾害的请于工作清单表头空白处标注“无”)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123224889@qq.com。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22866201 18059137027
附件:1.福建省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福州大学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清单
特此通知
基建资产管理处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