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旗山、怡山校区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福大基资〔2018〕21号)规定,各学院及相关单位需按照2021年公用房使用情况缴纳房产资源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通过学院的房产资源费专项账户缴纳2021年房产资源费。
二、按照校长办公会议(2022年第10次)要求,各单位缴纳的2021年公用房房产资源费,将依据人均科研绩效得分排名情况分等级拨付给各单位。公用房未达标的单位,额定面积差额按照144元/平方米/年予以补助。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