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福建省监委驻福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监督的监察建议》(驻福大监建〔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公用房的监督管理,促进房产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其良好循环,最大限度发挥公用房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按照《福州大学健全“1+X”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号),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公用房清退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学院、各单位(部门)已办结退休手续或调离人员在旗山校区、怡山校区内的公用房。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公用房清退整改表》(见附件)要求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将纸质表于2023年12月12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106,联系人:翁老师, 0591-22863073),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c@fzu.edu.cn;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公用房清退整改工作,准确完整填报材料,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福州大学公用房清退整改情况表(2023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