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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用房清退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01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部门):

根据福建省监委驻福州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监督的监察建议》(驻福大监建2023〕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用房的监督管理,促进房资源优化配置,保障其良好循环最大限度发挥用房的使用效益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按照《福州大学健全“1+X”监督机制的实施办法》、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福大国资2023〕23号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用房清退整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

各学院、各单位(部门)已办结退休手续或调离人员在旗山校区、怡山校区的公用房。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各单位(部门)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公用房清退整改》(见附件)要求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将纸质表于2023年12月12日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旗山校区行政北楼106联系人:老师, 0591-22863073),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zc@fzu.edu.cn

请各有关学院、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次公用房清退整改工作,准确完整填报材料,确保按时完成。


附件:福州大学公用房清退整改情况表(2023年)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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